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大先行先试探索 深化产教融合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大先行先试探索 深化产教融合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发改社〔2023〕18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和重点任务安排,为进一步支持临港新片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建设,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有关部门联合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定了《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大先行先试探索 深化产教融合城市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领导同意,现正式印发,请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2023年4月27日
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大先行先试探索 深化产教融合城市建设若干措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是上海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核心区,具备重要的产教融合制度、人才、科技、文化等资源。为贯彻国家深化产教融合试点要求,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大先行先试探索,提升产教融合能级水平,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构建产教融合制度环境
1.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依托上海市推进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临港新片区试点核心区建设市区协同推进机制作用,对需争取的国家支持、需实施的改革创新、需出台的重点政策、需落地的重大项目等进行协调推动。依托上海电机学院设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办公室,联合临港新片区内外高校和职业院校、重点企业、创新机构等,搭建开放共享合作平台,联合开展各类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和活动,促进人才全链条创新培育和科研成果转化。支持临港新片区创新筹设产教融合促进机构,开展科研创新和政策资源对接、校企人才合作服务、决策咨询前瞻研究等,更好赋能产教融合试点开展。(各有关部门、高校)
2.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临港新片区以打造市场化、专业化的产教融合空中课堂为底座,建设资源汇聚、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1.0版,实现信息发布、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资源对接。加强信息服务平台与临港新片区协同育人办公室、产教融合促进机构等联动运行,不断丰富系统功能,实现版本迭代,并以该系统为底座加强与全市各类产教融合平台的功能对接和数据互通。(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3.培育产教融合基地。鼓励临港新片区建设高能级产教融合基地和示范基地,支持基地承担和实施一批有影响力的协同育人、科研创新、职业技能活动和项目,打造促进产教深度融合的重要功能性平台和示范样本。支持示范基地与市级层面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现代产业学院、新型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协同规划、联动运行,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提升综合管理服务效能,适时复制推广有关建设经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发挥临港集团引领作用。支持临港集团联合高校和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头部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参与,共同组建区域产教融合联合体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依托临港产业大学加强重点领域产业工人培养,发挥产业端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效能。支持依托集团资源建设一批高能级公共实训基地,加大实训设备与师资投入,支持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放并提供产教融合促进服务。支持拓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备案职业工种和评价范围,支持将临港集团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服务范围向长三角(域外农场)延伸。(市国资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强化综合服务支撑。加强政策保障,滚动实施《临港新片区关于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协同市级产业、科创、人才等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予以专项支持。支持临港新片区完善产教融合会、展、赛等布局,常态化组织内容务实、形式多样的各类产教对接促进活动,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重大活动中设立产教融合专场,为人才培养提供国际智慧和溢出效应。研究产教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由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强化过程监测和评价结果运用,探索将其作为绩效评价、投入引导、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适时在全市复制推广。(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创新探索先行先试
6.开展人才培育创新专项。围绕临港新片区“4+2+2”前沿产业体系,支持重点企业和高校打造卓越工程师学院,开展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等人才培育创新专项,有关招生计划直接投放到项目。引导校企共建导师团队、课程内容,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做实校企密切联动的产教融合培养模式。对于承担卓越工程师等培养任务的项目,由管委会联合相关部门通过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项目和课题加强引导,并做好人才事业提升和生活配套保障等。(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
7.畅通人才融通培养渠道。完善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提升融通机制,深化“1+X”证书制度,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制度,探索将取得高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应用型高校毕业的条件。引导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为临港新片区高校大三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相关培训服务,支持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获得相应证书,允许学生抵扣相关专业学分。依托区域内高校、产教融合基地等开展临港人才训练计划,针对在校学生、企业员工分别推出“临港菁英”“临港工匠”训练营,支持相关课程纳入学历提升培养体系。(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推动产教融合协同创新。支持相关高校、创新机构、产教融合基地等与国际创新协同区、顶尖科学家实验室、临港科创总部湾等毗邻区域协同互动,建设开放共享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载体。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内高校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联合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作用,支持校企共建技术创新团队,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和成果转化。(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
9.鼓励更高水平开放发展。鼓励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联合企业共同拓展国际合作网络,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围绕优势学科探索中国特色“双元制”培养模式。支持亚洲海事技术服务中心、“丝路海运”联盟、“一带一路”能源电力高校联盟、联合国粮农组织水产生态养殖中心等合作平台强化“引进来”“走出去”产教融合服务功能,开展高层次人才交流和国际化培训项目。支持临港新片区引进国(境)外先进培训理念、师资、课程等优质培训资源,推动设立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升区域职业技能培训能级。鼓励临港新片区推动建设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应用场景。(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 优化“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临港新片区相关院校进一步试点优化“双师型”教师标准,创新资格准入、聘任管理、考核晋升、绩效评估、收入分配等管理模式,鼓励“双师型”教师双向流动。支持率先建立企业导师制,吸引企业技术专家开展课程讲授,承担实战项目教学,不受人员编制限制。实施“双师型”教师人才培养专项行动,支持高校教师和企业导师在临港产业大学、产教融合基地、卓越工程师学院、现代产业学院等更好发挥作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大平台资源布局力度
11.高标准建设新型职业院校。加快推动上海高校与国际知名职业教育学校合作办学项目落户,聚焦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探索特色专业设置和学科内容,创新“双元制”培养模式。支持地区政府、行业、企业发挥资源优势,面向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研究在临港新片区筹建新型高职学校,培养相关行业、产业领域高素质技能人才。落实将“企建校用”实验实训基地计入高校办学面积的措施。(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发挥临港高校支撑作用。支持临港新片区内高校强化产教融合综合功能,加快上海海洋大学四期、上海海事大学拓展工程、上海电力大学三期、上海电机学院三期、上海建桥学院产教融合生态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与区域各类平台、设施的双向开放共享,完善产教融合全链条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科研创新对于区域转型发展的支撑。加强上海电子信息职院、上海农林职院面向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的对接服务。引导上海交大中英低碳学院进一步提升能级。(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
13.支持产教融合新型机构建设。引导“双一流”高校、高水平地方高校、科研机构等与临港新片区开放合作,共建产教融合育人平台和创新载体。支持临港新片区研究设立临港科创学院,探索人才培养、资源对接、创新协同新模式。推进上海临港新工科产教融合研究院实体化运作,培养相关产业领域产教融合领军型人才。支持临港新片区与上海交大、华东师大、上海财大、同济大学等“双一流”高校合作设立产教融合新型机构,在金融科技、数字孪生、智慧交通等领域开展产教融合项目合作,争取若干国家级创新中心落户。(市教委、市科委)
14.深化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加强对现有21家市级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培育和认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并按规定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出台组合式激励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市属国有企业予以更加切实有效的支持,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向院校购买培训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债权产品发行等。在临港新片区率先试点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行评价服务,评价结果作为专项支持的重要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15.建设临港大学科技园。以临港五校为主体,鼓励全市高校参与共建,以全国一流大学科技园为标准,集中力量打造临港大学科技园(临港未来产业科技园),提升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人才服务综合能力,深化高校校区、科技园区和城市社区联动融合。推动大学科技园相关管理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探索园区治理架构创新,激发要素主体活力,形成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市科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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