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试点(第一批) 和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试点(第一批)期限的通知

发布于:2023-03-14 17:47 来源:上海一网通办

关于延长上海市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试点(第一批) 和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试点(第一批)期限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23〕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和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相关要求,2022年3月,上海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上海市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试点(第一批)和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试点(第一批)名单的通知》,同意相关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为期1年。

  试点实施以来,各试点单位在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为鼓励试点单位在更长周期内加大投入力度、摸清运营成本、打通回收路径,经研究,决定将本市第一批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试点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

  请各试点单位严格对照试点方案和评审意见,继续做好试点实施工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进一步加强总结经验、提升效果,力争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模式路径,打造一批典型案例。加大试点工作宣传、推广和应用力度,切实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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