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形之盾守护“无形资产”听中企视讯《知新大讲堂》解读知识产权鉴定

发布于:2022-10-27 14:46 作者:城天

随着知识产权强国保护格局构建,实务中的知识产权鉴定需求与日俱增。知识产权鉴定目前已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利器,覆盖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多个专业领域,争议焦点往往涉及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准,甚至是该领域的尖端科学技术,对于辅助法官、行政执法人员等认定技术事实发挥着关键作用。

 

3月26日,中企视讯《知新大讲堂》第七期线上开播,上海市计算机行业秘书长、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司法鉴定所所长裘维东,弼兴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薛琦,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企业发展服务专家导师黄琮做客直播间,长三角知识产权发展联盟秘书长郭国中担任主持人,共同解读知识产权鉴定在研发创新与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鉴定是企业的“防身利器”

 

知识产权鉴定在我国的发展共分为两个阶段,由于在知识产权类案件审理中需要技术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指定各地省市级科协成立的咨询服务中心,这也是最早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2018年初,我国取消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等“四大类”以外的司法鉴定的机构审核登记。黄琮指出,现阶段知识产权鉴定不局限为诉讼中起到定争止纷作用的司法鉴定,而在知识产权管理、侵权风险预防、知识产权价值鉴定等方面得到更广泛的运用。

 

 

“知识产权的鉴定范围涉及专利、商业秘密、著作权、技术合同等等,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专利类知识产权鉴定。” 黄琮表示,我们经常会碰到,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文本公告的技术方案不完全一样,是否落入专利保护的范围?还有在被控侵权的情况下,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在案件复杂,技术难度高的情况下,往往会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针对如何规避专利侵权的问题,黄琮进一步给出了建议,“企业在开展新产品研发时,如果发现竞争对手已抢先申请了专利,应该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例如更改技术路线,绕过对方的权利保护范围,或是收集证据对专利进行无效宣告。”

 

此外,在知识产权相关案件中,商业秘密类案件对知识产权鉴定意见的依赖程度最高,商业秘密类知识产权鉴定主要涉及非公知性鉴定和同一性鉴定两个方面。著作权类特别是软件版权类的知识产权鉴定数量也呈现日趋增长的趋势,著作权类知识产权鉴定一般包括独创性鉴定和同一性鉴定。黄琮指出,通过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给出的专业鉴定意见,可以让企业“少走弯路“。

 

破解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技术瓶颈

 

实际上,知识产权鉴定并不等同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一般是在诉讼中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来做鉴定,但如果诉讼前权利人或当事人想对某件事物、专利、技术等获得一个初步的认定,也可以自行找鉴定机构作鉴定。薛琦表示,作为权利人而言,如果仅通过自己的主观判断,或凭律师事务所的侵权分析报告贸然进行诉讼有时会过于莽撞,找到靠谱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如果出具的鉴定报告对权利人有利,可以增加胜诉的把握。

 

 

在奥克斯诉格力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司法鉴定中心就受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承担了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作为一个‘老牌’的行业协会,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不单为计算机行业的企业服务,同时也成立了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专业委员会,并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鉴定机构名录。“裘维东介绍道,“通过不断壮大知识产权的专家团队,以及与兄弟协会的合作,鉴定中心将知识产权的鉴定范围延展到全类和全行业。目前,鉴定中心已承接了许多政府委托项目,也希望依托自身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帮助企业更好的了解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知识产权鉴定流程和方法,顺利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以司法鉴定之盾守护“无形资产”

 

薛琦以两个实际案例讲述了知识产权鉴定在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在第一个案件中,前后4次的司法鉴定成为了案件判决的关键点。薛琦称,在起诉之前,他就建议权利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便鉴定机构给出的不是最终结论,但可以为当事人做出初步的印证。“ 坚持专业的鉴定机构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技术瓶颈才能迎刃而解。”而在第二个案件中,薛琦为大家介绍了他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第一案”,在此案件中,检测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受到了他的质疑,薛琦认为司法鉴定报告中缺少一张照片,不能够证明涉嫌侵权产品落在专利保护范围内。“即使存在不利的司法鉴定报告,我们也不能放弃,而要认真的去进行研读,找出可能的问题所在。”通过薛琦的努力,成功帮助中国企业和国际巨头达成和解,并促成双方战略合作,有效减少了企业的经济损失。 

 

 

 黄琮也分享了亲身经历的案例,并表示,知识产权鉴定书对企业来说起到了“盾“的作用。企业在进行涉及知识产权的合作时要顾好两件大事,第一是做好尽调,特别是知识产权方面的尽调。第二是针对已申请了专利的竞争对手手里的“矛”,企业要有“盾”在手,事先取得有利己方的知识产权鉴定书能够很好地防范被控侵权的风险。她特别指出,如果企业遇到了被专利权人反复骚扰投诉,但对方又故意不提起侵权诉讼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主动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向法院要求确认是否侵权。

 

“我们所鉴定的是价值连城的知识产权,甚至可能是一个企业家的创新热情和对事业的坚持。”郭国中说到,知识产权鉴定的作用已逐步深入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风险防范,以及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定。希望随着知识产权鉴定专业性的不断提升,企业能够提高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视,做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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